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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本市将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

作者:赵主编 日期:2023-07-20 人气:34191

本市将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

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加强本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事中事后监管,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将于2023年7月20日起对本市建设工程企业开展资质动态核查。

核查范围

本市具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资质的企业,重点核查具有以下情况的企业:

1、电子版《诚信手册》名下无注册人员和职称人员,且在取得施工资质后未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无合同信息报送情形的企业。

2、电子版《诚信手册》名下的注册人员和职称人员,其社会保险已不在本公司名下缴纳或未查询到本市社会保险缴纳记录,且在取得施工资质后未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无合同信息报送情形的企业。

3、被投诉举报查实的建设工程企业。

4、其他按规定被抽查到的建设工程企业。

时间安排

1、第一阶段:2023年7月20日至2023年7月31日,由市、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向动态核查结果不达标的企业发放《整改通知书》。

2、第二阶段:2023年8月至2023年10月,核查结果不达标的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整改期90天。

3、第三阶段:2023年11月起,对在整改期满未及时进行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进入资质撤销(回)流程。

核查要求

1、企业根据《整改通知书》的整改要求,对企业净资产、主要人员达标情况(包括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非注册人员及人员相关工作经历等)进行自查并整改,填报《资质申请表》,申请类型填写“动态核查”。

企业应在整改期内将加盖企业公章的《资质申请表》按照核查组织分工提交至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行政服务中心或企业注册地所在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

2、《资质申请表》中所填报的主要人员需在电子版《诚信手册》中完成添加,主要人员必须申领个人数字证书,并在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官网(https://zjw.sh.gov.cn/)—我要办—人员—建设工程企业从业人员个人从业信息采集与维护中上传、确认个人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相关信息,有工作经历和个人业绩考核要求的,需填报个人工作经历和业绩。

其他事项

1、整改期内,未达标企业在本市建管平台中的资质状态将由“正常”调整为“整改”,同时将不得办理投标报名、合同信息报送或申请同类别的其他资质。

2、企业应积极配合本次核查工作,并对提交的所有材料负责。如发现在提交材料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所涉及企业严肃处理并给予相应处罚。

检查组织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负责总体指导本次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具体实施推进;各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按照职责权限,开展管辖范围内建设工程企业的资质动态核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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