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意见》(国办发〔2022〕3号)等文件精神,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提升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安全监管水平,我司组织编制了《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电子证照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书(征求意见稿)》(附件1),现印送各地征求意见,请于2022年10月31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司,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
为更好推进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书电子证照的实施,我司拟选择部分地区开展第一批试运行工作,试运行内容包括:证照标准推广应用、证照系统建设、证照生成与核验、部省系统对接、证照数据归集与共享等。有意向参与试运行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填写申请表(附件2),与修改意见一并反馈我司。
联系人:武彦清,010-58934536;张凯,010-58933920
邮 箱:wuyanqing_xxzx@163.com
附件:1.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电子证照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书(征求意见稿)
2.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书电子证照实施试运行申请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2022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