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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讯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业绩指标库有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赵主编 日期:2022-09-01 人气:31730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公共服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不断满足企业和群众多层次多样化服务需求,提高主动服务、精准服务、协同服务、智慧服务能力,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统筹推进数字政府高质量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22〕44号)文件精神,切实帮助和指导建设工程企业做好资质申报工作,提高行政审批工作效率,现就建立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业绩指标库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质申报业绩指标库的范围和内容

    资质申报业绩指标库是指建设工程企业申请省级、市级许可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资质(交通、水利、通信、电力方面的施工类,交通、水利方面的监理类资质除外),其申报业绩(企业和个人)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细化具体指标(如层数、跨度、面积等)而形成的数据信息库。业绩指标库的载体为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业绩指标库供资质审批使用,未进入省平台业绩指标库的工程业绩,不作为申报资质有效业绩认定

    二、资质申报业绩指标库的建立流程

    资质申报业绩在进入业绩指标库前,申报资质企业应根据省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合同信息要素归集加强建筑市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苏建规字〔2020〕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业绩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21〕412号)要求,在省平台做好合同归集、业绩录入、数据等级升级等工作,形成业绩后方可在省平台业绩指标库中细化对应工程项目的具体指标,操作办法详见系统提示。

    (一)省内业绩

    1.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类设计、施工、监理业绩,由申报资质企业在省平台业绩指标库中细化对应工程项目的具体指标并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经项目所在地县(市、区)或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上审核并确认。

    2.工程勘察和非建筑工程及非市政公用工程类设计、施工、监理业绩,由申报资质企业在省平台业绩指标库中细化对应工程项目的具体指标并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经项目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上审核并确认。

    (二)省外业绩 

    1.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类设计、施工、监理业绩

申报资质企业所报的省外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类设计、施工、监理业绩进入省平台业绩指标库前,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须有相应的数据信息,其中:施工、监理类业绩至少包含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内容,且数据等级为A级;设计企业业绩至少包含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等内容;设计个人业绩至少包含施工图审查等内容。

    申报资质企业在省平台业绩指标库细化信息前,向企业注册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核查申请,企业注册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采用函询或其他方式进行真实性核查,并形成相关业绩细化确认证明材料(省外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具体业绩指标的回函、企业注册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实地核查材料等)。

申报资质企业在省平台业绩指标库中细化对应工程项目具体指标,上传《省外建设工程业绩指标真实性承诺书》(附件1)和相关业绩细化确认证明材料、其它相关证明材料。经企业注册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省外工程业绩网上审核并确认。

    2.工程勘察和非建筑工程及非市政公用工程类设计、施工、监理业绩

    申报资质企业所报的省外工程勘察和非建筑工程及非市政公用工程类设计、施工、监理业绩,由企业在省平台业绩指标库中细化对应工程项目的具体指标;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省外建设工程业绩指标真实性承诺书》(附件1)、省外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对项目具体指标审核确认并盖章的《省外建设工程业绩指标确认函》(附件2)和其它相关证明材料。经企业注册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省外工程业绩网上审核并确认。

    三、工作要求

    (一)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业绩指标库信息审核工作,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和审核时限,具体工作人员须认真核对指标数据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确保数据真实有效。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溯源机制,对于在审核工作中存在不认真核查材料、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单位和工作人员,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二)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树立为民办实事理念,切实提高服务水平,将本辖区内具体负责业绩指标库建立工作处室的联系方式公布在官方媒体,通过电话、网络、窗口等多种方式,为企业解答业绩指标库建立有关问题。

    (三)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组织和指导辖区所属申报资质企业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业绩指标库细化具体指标;业绩指标库内信息一经确认,不得修改;企业在省平台中现有的工程项目不作为申报资质业绩的,无需转入业绩指标库。如发现申报资质企业或授权人员弄虚作假的,省厅将对企业进行全省通报,记录不良行为,并给予其一年内限制登录业绩指标库的处理。

    四、注意事项

    (一)申报资质为施工类的,业绩指标库内容包括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工程项目信息。

    (二)工程勘察和非建筑工程及非市政公用工程类设计、施工、监理资质类别参见《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业绩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21〕412号)。

    (三)业绩指标库信息审核工作管理人员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业绩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21〕412号)确定的建设工程业绩管理人员赋权。如需调整,由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向省厅提交书面材料后办理。

    咨询方式:

    1.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具体事宜请咨询厅行政审批处,联系电话:025-83666709、83666375、83666321、83666376。

    2.业绩指标库相关事宜请咨询厅业务处室,设计处:025-51868712(勘察、设计类),建筑市场监管处:025-51868872(施工类)、025-51868738(工程监理类);

    3.业绩指标库信息审核相关事宜请咨询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3。

 

    附件:1.《省外建设工程业绩指标真实性承诺书》

          2.《省外建设工程业绩指标确认函》

          3.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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