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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资质标准出台前,企业新办、增项可直接从二级资质申请!多地发文明确

作者:赵主编 日期:2022-08-31 人气:47669

为满足相关企业在新旧资质标准转换空档期内办理资质的需求,促进全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8月17日,河北省住建厅发布《建筑业企业新旧资质标准转换空档期内资质申办有关事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通知》明确:
企业新申请建筑业资质、已具备建筑业资质的企业(不含劳务企业)增项其他资质可直接申请办理施工总承包序列二级资质、起步等级为三级的专业承包序列二级资质(不含交通、水利、通信专业联合审批资质和部级权限审批资质)。
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工人、技术装备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二级资质标准考核,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需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企业代表工程业绩不列入考核指标
按本通知要求核准的企业资质,待住房城乡建设部新的资质标准实施后60日内重新核定资质重新核定前,重组、合并、分立、法定代表人及跨区域变更业务不予办理。
除了河北,此前,甘肃、江西已出台相关政策。


甘肃



4月29日,甘肃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建筑业企业新旧资质标准转换空档期内资质申办有关事宜的通知》,明确:


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可直接申办省级审批权限内的房建和市政行业有关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部分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企业资产、企业主要人员按照现行二级资质标准考核,注册建造师中30%的人员(四舍五入)需主持完成过相应二级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1项以上,企业代表工程业绩不列入考核指标


江西



6月24日,江西省住建厅发布《关于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惠企稳岗保障经济稳定运行若干措施的通知》,明确:

优化资质审批服务,对根据国发〔2021〕7号文件决定取消三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类别,新资质标准出台前,允许新设立企业直接申请二级资质,企业业绩可使用注册建造师在母公司(全资或绝对控股)注册期间完成的该省工程业绩
图片

2021年7月1日起,住建部取消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核准。

2022年2月23日,住建部发布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3月10日,征求意见结束,新资质标准至今仍未正式落地。
如今建筑业企业资质申办事宜,仍处于新旧资质标准转换空档期内。

新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已发布将近半年,而上述省份又相继出台企业可以直接申请施工总包/专包二级资质的政策,让人不禁发问:新资质标准到底什么时候正式落地?

据住建部网站消息,2022年6月17日下午,中央组织部有关负责同志出席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领导干部会议,宣布中央决定:倪虹同志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党组书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6月24日的决定:任命倪虹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

有业内人士认为,新资质标准至今仍未正式出台,或许与住建部相关人事变动有一定关系,相关资质标准事项或需再斟酌,但大方向是已既定,估计最迟年底颁发执行

新资质标准尚未出台,而三级资质已经停办,在新旧资质标准转换空档期内,对于具有新办资质需求的企业而言,需求是不满足的,对地方建筑业发展也有一定影响,所以,上述三个省份可谓是根据实际问题,灵活出台针对性政策措施。

届时即使新资质标准正式出台,二级资质也是换证为乙级资质,从这点上看,新办三级资质和新办二级资质到时在换证等级上都一样。

唯一的区别,就是新资质标准出台前,三级资质只能承揽三级资质对应的工程业务,而直接申办二级资质,则可以承揽二级资质对应的工程业务,但这样的区别应该不会持续很久,一旦新资质标准出台,二级、三级资质将双双换证为乙级资质。

关于征求《建筑业企业新旧资质标准转换空档期内资质申办有关事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满足相关企业在新旧资质标准转换空档期内办理资质的需求,促进我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助力稳住经济大盘,拟在住房城乡建设部新的资质标准实施前,放开部分资质申办事项。现就《关于建筑业企业新旧资质标准转换空档期内资质申办有关事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请相关部门、企业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并在2022年9月19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反馈。
邮 箱:dongfengxu@hebmail.gov.cn。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1.关于建筑业企业新旧资质标准转换空档期内资质申办有关事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意见反馈表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8月17日


附件1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建筑业企业新旧资质标准转换空档期内
资质申办有关事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行政审批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公共服务局,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要求,进一步满足相关企业在新旧资质标准转换空档期内办理资质的需求,促进我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新申请建筑业资质、已具备建筑业资质的企业(不含劳务企业)增项其他资质可直接申请办理施工总承包序列二级资质、起步等级为三级的专业承包序列二级资质(不含交通、水利、通信专业联合审批资质和部级权限审批资质)。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工人、技术装备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二级资质标准考核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需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企业代表工程业绩不列入考核指标
二、申办企业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我厅将加大核查和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发现申办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或告知承诺事项不属实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按本通知要求核准的企业资质,待住房城乡建设部新的资质标准实施后60日内重新核定。资质重新核定前,重组、合并、分立、法定代表人及跨区域变更业务不予办理。
四、住房城乡建设部新的资质标准实施之日起不再受理按此通知标准提出的资质申办事项。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8月 日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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