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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征求意见 新增安全生产违法举报奖励事项

作者:赵主编 日期:2022-10-10 人气:22174

《城市管理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征求意见


新增安全生产违法举报奖励事项

为鼓励社会公众和特定行业、领域人员积极参与首都环境治理工作,加强对城市管理违法行为的社会监督,市城管执法局对《城市管理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重新修订并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举报安全生产有关违法行为,每起案件奖励最高不超过3000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市对举报城市管理违法行为予以奖励。在本次征求意见稿中,还增加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事项,并对相关举报的奖励标准进行调整。

  征求意见稿提出,对实名举报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大气污染以及安全生产相关违法行为的举报人,在举报事项查证属实、立案并且结案后,城管执法机关应给予相应现金奖励。

  本次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了城管执法机关依职责查处安全生产有关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标准。根据举报人提供的举报证据、协助办案情况、违法事实查证结果等因素,奖励共分为50元、100元、300元、500元四档。针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金额还可以适当提高。

  征求意见稿专门提出,举报燃气供应企业、供热单位、生活垃圾集中转运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单位存在安全生产相关违法行为或者重大安全隐患,并对查处有重大贡献的,经办案机关申请,奖励金额可以适当提高,但每起案件的奖励不超过3000元。

  征求意见稿提出,举报人可以通过电话、网络、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办案机关举报违法行为。办案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布举报和投诉电话、信箱和电子邮件地址。为保护举报人,征求意见稿提出,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举报人身份、举报内容和奖励等情况,违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据了解,本次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10月23日。市民可登录市政府网站或通过来信来电等方式反馈意见。

摘自 《北京日报》 2022.10.08 记者 王琪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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