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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上半年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督查结果出炉

作者:秀主编 日期:2021-08-27 人气:52204

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度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检查的通知》,市安质监总站于4月下旬至6月下旬开展了2021年度上半年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督查。

一、总体概况

本次督查范围覆盖全市16个区及自贸、临港2个特定园区。被查项目采用双随机方式进行抽取。

本次建筑起重机械专项督查重点包括:《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上海市建筑施工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关于加强塔式起重机钢结构组合式基础平台安全管理要求的通知》执行情况;2021年度施工现场安全整治重点推进、落实情况。督查重点事先公开。

本次督查29个项目,共签发21份整改通知单,8份局部暂缓单。

二、总体评价

本次督查,大部分项目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状况总体受控,能够按照4号文件要求落实参建各方在建筑施工机械中的管理职责;有项目运用技术手段,对现场建筑起重机械关键部位设置电子打卡标签,督促维保人员对规定部位全数检查,促使现场维保人员能尽职履责,确保设备运行正常有序。

本次督查按照对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重点督查、兼顾其他机型的原则共抽查塔式起重机48台,不合格14台,合格率71%;施工升降机31台,不合格2台,合格率94%;附着式升降作业安全防护平台1个,合格率100%;高处作业吊篮5台,合格率100%。

三、处置

对建筑起重机械管理严重不到位及涉及危大工程管理违法违规的责任单位进行通报并予以行政处罚,并对施工项目经理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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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本体存在的安全隐患,现场具备整改条件的立即整改,整改完成后由总包单位组织相关单位再次进行使用验收,满足安全使用条件以后重新投入使用。对现场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责令立即停止作业,限期进行整改,由属地监督部门后续跟踪整改闭合。

四、后续工作要求

参建各方应进一步根据166号令、4号文件等文件要求做好建筑施工机械安全管控工作,落实各方责任,尤其是总包管理职责。贯彻落实好2021年度施工现场安全整治重点工作要求,真正落实总包主体责任,切实提高施工现场建筑施工机械的管控能力。

总站将在8月~9月开展的第二阶段专项检查过程中根据第一阶段检查暴露出来的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向存在问题较多的总包单位、安装单位及相应机械设备倾斜。

各监督站应进一步加强4号文件的宣贯力度,使参建各方了解自身在建筑施工机械管理过程中的职责;对此次通报的涉事安装单位、产权单位的建筑施工机械加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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