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10~12月“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知识考试的通知
作者:崔主编 日期:2021-10-22 人气:56000
为了认真做好2021年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工作,现恢复7、8月因台风与疫情影响暂缓的本市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并将11-12月统一考试时间和报名事宜通知如下: 由外省市来沪返沪的人员,须提供考试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外地、上海做均可),方可进入考场。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A、B、C证)安全生产知识初证与继续教育考试统一实行计算机考试。 考试对象:原7、8月因台风与疫情影响暂缓考试的考生(7月26、27日未参加考试的考生请于9月29日前联系本中心报名,电话:63120389、53070968;8月已报名考生请按通知时间下载、打印准考证。)根据实际报考人数,考试日期将会作相应调整;根据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如报名人数过多,系统将根据报考时间先后顺序,自动顺延至下一报考批次。(1)企业网上报名网址:http://zs.jsjtrc.com/jwkwweb/root(5)联系电话:63120883、63120389(原7、8月因台风与疫情影响暂缓的考试,7月26、27日未参加考试的考生请联系原培训机构报名。)(1)继续教育考试仅限在中心备案的培训机构统一报名。(3)联系电话:63120883、63120389根据沪建质安〔2020〕99号文件,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证书于2020年1月24日开始到期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本市疫情防控结束后三个月。根据上海市疫情防控及培训考核场所要求,考试当天考生进入考场须主动出示“随申码”绿码和“行程码”,携带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原件。由外省市来沪返沪的人员,须提供考试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外地、上海做均可),方可进入考场。考试期间全程佩戴口罩,同时做好健康状况及联系方式等信息登记,考试结束后不得在考场逗留。疫情防控严格按照市区两级疫情管理规定要求实施,如有变化,将按本市疫情防控最新规定要求处理。(2)外省市来沪返沪者,不能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3)拒绝接受体温测量,或不能提供“随申码”绿码和“行程码”的;(4)体温超过37.3℃,或有咳嗽、气促等异常症状的。1.《〈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发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 《关于延长因受疫情影响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的通知》3.《〈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考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人才服务考核评价中心
2021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