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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为进一步提升本市住建行业职业技能水平!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人社局、市房屋管理局联合发布通知

作者:赵主编 日期:2022-09-07 人气:34481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关于开展施工现场技能工人配备标准制定工作的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要求,为进一步提升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屋管理行业(简称“住建行业”)职业技能水平,规范和完善技能培训评价,推进住建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以中央及上海人才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大力弘扬执着专注、精益求精、一丝不苟、追求卓越的工匠精神,以夯实建筑产业基础能力为根本,以构建社会化、专业化、分工协作的住建行业技能人才队伍为目标,健全符合本市住建行业发展需求的职业技能提升机制,为行业技能人才发展提供良好环境,为促进行业转型发展提供强大的技能人才支撑,不断提高建设人民城市的能力本领,不断完善建设人民城市的工作格局。

       二、工作目标
       力争到2025年,本市住建行业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协调机制初步形成,面向全行业技能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逐步建立,技能人才评价模式持续完善,技能竞赛示范引领作用显著提升,技能劳动者结构不断优化,技能工人比例达到本市相关配备要求,培养选拔一批行业技能大师。到2035年,住建行业职业技能水平较大幅度提升,全行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初具规模,全面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技能工人配备要求,形成一支全面支撑本市住建行业创新发展的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技能人才队伍。

       三、主要任务
       (一)构建协作、规范的监管服务体系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负责结合产业发展需求,对本市住建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规划、质量监管,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承担行业监管责任。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相关部门和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人才开发评价中心(以下简称委人才中心)是本市住建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具体实施管理部门,负责协调推进、指导服务、质量监管等各项工作。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全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予以统筹协调、政策支持、督促检查,支持住建行业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市就业促进中心、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是全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具体指导服务部门,对职业技能培训、技能评价、技能竞赛等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质量监管情况进行工作指导、服务保障和监督检查。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落实属地化管理职责,对本辖区内培训机构、评价机构实施日常管理。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逐步构建分工明确、协同发展、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完善以行业企业为主体,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行业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培训体系
       推动建立以行业企业为主体,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行业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技能人才培训体系。依托本市相关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职业院校,鼓励企业采取校企合作、购买社会培训服务等多种形式,强化理论学习与实操并举,实现技能培训、实操训练与现场施工有机结合。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加强工人岗前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积极推进首席技师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支持企业和院校共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探索开展智能建造相关培训,加大对历史建筑保护修缮、装配式建筑、建筑信息模型(BIM)等急需、新兴职业(工种)工人的培养,增加高技能人才供给。
       (三)健全行业职业技能评价体系
       健全本市住建行业职业技能评价体系,满足各类人才技能评价需求,力争实现应评尽评。落实职业资格制度改革要求,对《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的住建行业技能类职业(工种),由市住建部门依托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职业资格考试。全面推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对住建行业技能类职业(工种),按照本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有关规定,依托符合条件的住建行业用人单位、行业协会等组织对职工开展技能人才评价,支持住建行业相关单位面向各类劳动者提供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服务。鼓励开展行业急需的技能人才评价,对其它符合行业企业发展需要的技能项目,由市住建部门根据行业管理的要求,组织开展相应的技能考核。
       (四)形成行业特色鲜明的技能竞赛体系
       本市住建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是全市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统筹组织行业内各类技能竞赛活动,行业内相关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业举办的相关技能竞赛可以纳入住建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总体计划,并由市住建部门统一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鼓励并指导行业企业紧跟行业发展趋势和企业岗位需求,广泛组织开展技能竞赛活动。支持企业职工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技能竞赛,对参赛获奖选手按规定核发职业技能证书,并配套相关奖励政策。

       四、工作要求
       (一)推进技能培训实施
       委人才中心要发挥行业技能人才需求分析、培训指导等方面的优势和作用,积极统筹开发完善符合行业发展需求和技能人才成长需要的培训评价项目和课程、教材体系,持续完善专家团队、师资库资源,不断提升行业技能人才培养能力。行业企业要充分落实主体责任,结合自身需求和实际,加强培训场地和设备建设,不断完善培训管理制度。支持行业企业和职业院校、行业社会组织共同实施职业技能培训,打造一批校企合作示范项目,建设一批集实践教学、社会培训、技术服务于一体的实习实训基地。
       (二)规范技能评价组织
       各技能评价机构应按照“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承担主体责任,并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质量监管和社会监督,严格按照规定规范有序地开展技能评价,确保评价结果经得起市场和社会检验。其中,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要加强职业资格证书管理,规范实施职业技能鉴定,接受市住建部门的统筹管理和质量监督。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在备案范围内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发放相关技能等级证书,并接受市住建部门的质量监管、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社会监督,确保评价工作稳妥有序。委人才中心围绕行业重点热点工作,梳理行业紧缺急需工种,归口受理评价机构备案申请,组织开展指导服务和质量监管,并提供所需的第三方考务技术服务。
       (三)强化信息共享应用
       市住建部门建立完善本市住建行业技能工人培训、评价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培训记录与考核评价信息的动态管理。加强与住建部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系统之间证书信息共享和数据对接互认,加强信息审核校验。加强与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工地安全管理系统的数据对接与应用,为行业技能人才培养及行业管理提供信息化支撑。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机制
       住建行业职业技能提升工作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本市职业培训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点。本市住建、房屋管理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立足职责,密切配合,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统筹力度,健全完善工作协调机制,确保本市住建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二)加强政策支持
       市住建部门根据本市工程建设管理和建筑工人技能实际水平情况,制定并落实施工现场技能工人配备标准和实名制管理。发挥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激励的引导作用,指导行业企业建立培养与使用相结合,评价与待遇相挂钩的长效机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支持本市各类企业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可按有关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对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评价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有关规定予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三)加大经费保障
       市住建、房屋管理部门加大对行业技能人才培养的支持力度,多渠道筹措工作经费及技能竞赛组织经费,鼓励社会力量投入行业技能人才培养事业。加强对各项资金的监督和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市住建部门定期组织开展培训补贴资金绩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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