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经审核,索新爱等38人符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条件(附件1),郑改平等13人不符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条件(附件6);李红瑀等40人符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2),王聪等13人不符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7);张飞飞等80人符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3),孙海莉等15人不符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8);于高等31人符合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4),张艾平等11人不符合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9);王洪月等13人符合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5),于娟等2人不符合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10),现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2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名单上的人员情况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间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进行举报或反映(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21号楼二层,邮编:100037,联系电话:010-68318924)。举报及反映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地址、邮编和电话。
附件:1.索新爱等38名符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2.李红瑀等40名符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3.张飞飞等80名符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4.于高等31名符合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5.王洪月等13名符合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6.郑改平等13名不符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7.王聪等13名不符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8.孙海莉等15名不符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9.张艾平等11名不符合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10.于娟等2名不符合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22年11月21日